成都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律师 一 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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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有什么内容 投资合股协议书

2022年1月11日  成都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cdcnflls.com/

  吴刚律师,成都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股权质押有什么内容

  核心内容:了解股权质押的内容,可以从有限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的适格性和特殊性把握;除此之外,不转移物质占有来设定质权的法律问题,比如质权的效力和行使质权的方式;质权人权利和股权质押期限这些内容也是股权质押的重要内容,下面由为您介绍股权质押的相关内容。




  一、有限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的适格性和特殊性


  有限公司股权作为设定质押标的的适格性


  股权开始成为质押标的。股权内容的财产性特征加上股权的可让与性,使有限公司股权符合质权之标的。


  有限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的特殊性


  从财产性角度看,有限公司股权价值由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状况等综合因素决定。类似商誉的公司无形资产缺乏客观统一的评估标准,公司经营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受经营管理者主观因素影响。


  从可让与性角度看,有限公司具有人合性和封闭性特点,股权的转让有自己特有的程序。有限公司股权没有记名和无记名的区别,占有股权的形式一律体现为将股权归于股东名下。


  二、不转移质物占有而设定质权所带来的法律问题


  据民法一般理论,质押应转移标的物占有。而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类似抵押,不转移质物占有。


  质权的效力只是质权人于其债权受偿前对质物有留置权利。有限公司股权质押中,质权人不占有质物,留置效力无从体现。


  《担保法》规定:;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这是质权的保全效力。因出质股权仍然在出质人名下,质权人难以处分出质的股权,这就使有限公司股权质权的保全在落实上困难重重。


  《担保法》规定了质权人行使质权的方式:与出质人协议以折价的方式取得出质股权或依法拍卖、变卖出质股权。当事人就质权实行方式达成协议的,质权人可自行采取拍卖或变卖措施。诉讼不是质权行使的必经程序。但有限公司股权质押中,质权人不占有质物,无法自行行使质权。这意味着如出质人不愿意协商折价,质权人只能通过诉讼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实现质权。


  根据我国公司法,出资证明书是有限公司股东拥有股权的依据。英美担保法有以股权证的转移占有于质权人来达到设质目的的规定。笔者认为,为解决上述问题,可规定出质人将出资证明书交付质权人占有,同时规定质权人凭借出资证明、质押合同和质押登记生效的证明可直接主张以公司利润分配清偿担保债权或提存作为质权保全的方式,以及藉此直接拍卖、变卖质押股权,作为质权保全和质权行使的方式。








投资合股协议书

            投资合股协议书


  订立合同各合伙人:


  甲方:姓名 ;性别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乙方:姓名 ;性别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互惠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经过三方友好协商,乙、丙两方通过投资合股的方式加入甲方在开办的,并在将来成立,为了长期友好合作和经济合作,三方达成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伙宗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公司经营项目和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作期限为年,自201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以方式出资,计价元。持有)%的股权。


  2、合伙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整。持有)%的股权。


  3、合伙人_______以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持有)____的股权。


  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可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每月以公司财务报表为依据,净利率的50%按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剩余的50%利润作为公司经营资产,该50%利润的使用办法按合同附件1执行。


  2、公司经营亏损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来承担亏损金额及相应。


  3、债务承担:合伙期间产生的公司债务先由公司资产进行偿还,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时,各合伙人按股权比例承担。


  4、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前所形成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均与乙方、丙方无关。


  5、合伙人的出资形成的资产及其衍生物为合伙人的共有财产,由合伙人按其股权比例共有。







文章来源:成都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吴刚[四川]

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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