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律师 一 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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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挂牌是否能够融资 融资前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要求

2022年1月26日  成都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cdcnflls.com/

  吴刚律师,成都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股权挂牌是否能够融资

一、股权挂牌是否能够融资

股权挂牌后能够进行融资。可以让非上市公司股份进行交易;活跃资本市场,缓解非上市公司股东资金压力;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目前各大城市省份都有属于自己的股权交易中心,区域性股权市场是私募的市场、非公开的市场,而新三板是公开的全国市场.新三板是全国性的股权交易中心。散户也开业开设账户进行交易,最低资本需要500万。

二、相关法律规定

《证券法》

第十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第十一条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第一百八十八条

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设立的公司,由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或者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股权挂牌后是可以进行融资的。在此提醒,股权挂牌跟上市公司的股票还是有一定的区别。大家在投资的时候要注意区分,毕竟他们的投资风险不一样。股权挂牌的融资一般在新三板或创业板进行融资。具体问题大家可以咨询律师。

融资前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要求

融资前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要求

1、增加注册资金的规定如下,“第十四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2、减少注册资金的规定如下,“第十五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经验资机构验资。

3、《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6、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7、《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规定的程序,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经验资机构验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文章来源:成都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吴刚[四川]

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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